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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弊端与对策fte0kcxe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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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弊端与对策


1.1


    资格认定存在的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9号令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但事实上,所有被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都不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而它们均共用国家和省二级*府建立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当然,共用国家和省二级*府建立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不是不可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共用采用国家和省二级*府建立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还更加规范可靠,招投标监管部门也放心,因为即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自己组建的专家库其容量也自然有限,挑选余地很小,极难保证公平公正。只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要作必要的修改,否则,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同时,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也亟待规范。1.2


    立场存在的缺陷众所周知,业主是想通过招标来选择能提供价廉物美建设项目产品的承包商,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想通过招标来赚取招标代理费,由于业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利益追求不同,立场也就不同,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关心的是招标过程是否顺利、是否要重新招标,并不必关心招标结果即中标单位的优劣;而业主最关心的恰恰是这招标结果即能否选中最适合本项目的承包商。虽然工程设计也是收费设计,但工程设计实行的是责任终身制,这极大规范了工程设计行业行为,促进了该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的提升。但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则没有什么责任制,而且,该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自律与规范欠缺。俗话说,请人打架不用力,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很难忠实地将业主的意愿真实准确完全地表示出来,否则业主必须自己直接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同时,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阻碍,业主与投标单位的接洽骤减,业主对投标方了解不多,有的连中标者业主也知之甚少,因此,业主很难招选到满意的承包商。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对围标、串标现象熟视无睹,不甄别,不阻止,有的甚至还从中帮忙,而业主就根本没有主动权,全让不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越俎代庖了。既是均没有这些个违规行为发生,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天天替人搞招标,招标就成了家常饭,于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就不可能对所有项目或所有项目的所有过程十分重视,因此,差错就可能时有发生,而几个百分点的差错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讲不算什么,不会影响它的成绩,而这对某个发生差错的具体项目来讲其损失就是百分之百的,如果,业主自行招标,那就要郑重其事得多,差错自然不容易发生。因此,照这样招标还不如不招标呢,难怪有人无不感叹道。本文已经分页:【1】2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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