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5天杀害5人嫌犯已服毒畏罪自杀。日前,湖南洞口杀人嫌犯张居迁被发现在武冈市铜盆村14组(昌底井)服毒畏罪自杀,经警方确认已死亡。5月21日17时50分许,在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车塘村委门口,张居迁与另一村民因琐事引发冲突,张居迁将其杀害后逃跑。5月25日22时20分许,张居迁再次作案,在东林水库附近,残忍杀害刘姓1家4口,其中包括两位老人、两名小孩(一名5岁,一名7岁)。据了解,这家人此前曾与张居迁有过节。算上他自己,六条命因他的恶行而逝去。张居迁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等4次被判有期徒刑。
问法网律师认为张迁居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张迁居没有畏罪自杀的,应对其适用死刑。在故意杀人罪的审判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张迁居案的案情来看,他是精心谋划的,而且作案手段十分残忍,连老人和儿童都不放过。他的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而且张迁居之前曾多次犯罪,从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来看,改造难度比较大。而且据说他曾列出仇人名单,称在自己死前要先杀死他们,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张迁居的杀人行为属于经过精心策划、有长时间计划的杀人,其主观恶性较深。因此,如果张迁居没有畏罪自杀的,可以对其适用死刑。但是张迁居已经畏罪自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死亡的,在立案侦查阶段要撤销案件。但这并不说明张迁居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的家属可以张迁居的继承人为被告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迁居的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