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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规
-导读-
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业主之前在买房的时候都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具体是做什么的呢?近期又有哪些变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又称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也有人将它称为“房子养老金”。通常都是开发商代收,和房屋产权办理捆绑。
(示意图)
邵阳日报记者从市住建局(人防办)获悉,我市已于4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前置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环节,交存方式为业主自行交存。
一、《通知》详情
(示意图)
《通知》指出,非单一产权的物业,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其业主都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非单一产权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须遵循“分户办理、自行交存”原则,由物业购买人自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禁止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我市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由此前的办理不动产权证环节提前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环节。
二、如何操作
当物业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保障性住房购房协议、拆迁安置房安置协议、联合建房协议等)时,应持《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归集窗口或银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特殊房源
(示意图)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对未售出或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业主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其物业出售后,可向购买人转让所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四、对开发商的要求
1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先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签订《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承诺书》,然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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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如擅自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将吊销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房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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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施行前已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及时将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预期未转存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民众看法
(评论截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争议一直就很大。月初这项新规出来后,民众的呼声还是很高的,许多业主都表示支持新规进行到底。
六、百房观点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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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商而言,不再代收维修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工作量。
另一方面也约束了自身,降低了维修基金操作不到位的风险,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后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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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而言,这些年开发商跑路、烂尾楼、滥用维修基金等新闻频出,自行交纳客观上可规避维修基金流失的风险,更好的去行使监督权。
业主的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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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新规的实施能促进一个更公平、公正、高效、专业的楼市产生。
希望能贯彻到底,愈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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