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治疗办法 http://m.39.net/baidianfeng/a_7375991.html热心的同事招呼大家吃饭
借用了别人位于单位对面的房子而这位热心的同事自带酒菜过去席间小酌两杯在休息了两个小时后自己骑摩托车回家却在骑车时栽下路面,头撞硬物身亡一同聚餐的几位同事和公司被死者家属起诉到湖南省绥宁县法院索赔40万元!案件经过汪先生是邵阳绥宁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平时跟同事关系很好,经常邀人一起吃饭。年12月,汪先生想着请公司几位同事吃饭聚餐,他找到同事彭先生,想借他家请同事吃饭,彭先生爽快同意了,还发短信通知几位同事过来吃饭。请客当天早上,汪先生把腊肉、鹅、血粑还有酒水饮料送到彭先生家,然后去公司打卡上班。中午又买了一些菜送了过去,请彭先生家人帮忙做饭。当天傍晚,虽然汪先生应该晚上8点下班,但他还是和几位同事与彭先生家人一块吃了饭,汪先生热情邀请同事喝酒,只有同事老杨跟他小酌了两杯,还有同事叮嘱汪先生,让他们少喝点。饭后,有的同事先走了,有的跟汪先生一起打了一会牌。临近晚上9点,汪先生跟人告辞回家。走之前还用手机程序打卡下班,离开时,彭先生还叮嘱开车慢一些,到家后打电话报平安,遗憾的是,彭先生再也接不到这个报平安的电话了。当晚9点多迟迟没接到报平安电话的彭先生给汪先生发短信、打电话,都没有收到回音他预感不好叫了另外一位同事一起去看看汪先生回家没就在他们去汪先生家的路上他们遇上了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这才得知汪先生骑摩托车摔下路边排水沟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汪先生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没有登记、没有买保险汪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中汪先生全责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物业公司支付了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人道主义救助5万元法院认定聚餐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汪先生家人认为聚餐的人明知道汪先生当天处于上班时间,没有在汪先生上班期间饮酒进行劝阻,喝酒后也没有通知家人,并且,当天有公司副经理参加了聚餐,因此,聚餐的众人以及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他们把这些同事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当天并没有喝太多酒,饭后几个人一起打牌,汪先生没有醉意,思维清晰,开车回家时也没有任何异常。事发原因是汪先生车速过快引起。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汪先生热情好客,与同事关系较融洽,出事当天主动拿酒菜到彭先生家请同事吃饭,汪先生是聚餐的提议与组织者;酒席间,汪先生主动给自己和老杨倒酒,没有人劝酒,其他人都没有喝酒。当天聚餐时间不长,喝酒不多,汪先生饭后还休息了两小时。一起的同事还提醒过汪先生少喝酒。尽到了同席者的提醒义务,聚餐不属于职务行为。
同事彭先生为汪先生请客提供场地和方便,饭后一起喝茶、打字牌休息,在汪先生离开时叮嘱到家后报平安,尽到了一般朋友的照顾和谨慎义务;在联系不上后找人开车去汪先生家确认,尽到了同事的谨慎注意义务。
汪先生是聚餐的组织者,各被告与汪先生聚餐并无过错,没有对汪先生实施过侵权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死因系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头部碰撞硬物致头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破碎急性死亡,没有认定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汪先生的死亡与各被告之间的聚餐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汪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据此,法院驳回了汪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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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爱民律师
(湖南省优秀律师、邵阳市首届“十佳律师”)
倪爱民,男,汉族,湖南省新宁县*龙镇人,法学本科,高级律师(系新宁县目前唯一取得高级律师职称的执业律师),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南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具有律师、劳动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投资项目分析师四种职业资格。
年取得律师资格。年牵头创办了邵阳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年改为其个人律师事务所)。
曾出席过湖南省第五次、六次、八次、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邵阳市第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历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湖南省律协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湖南省律协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维权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四届、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第二届邵阳市律协纪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邵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律师公证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邵阳市法学会会员,新宁县法学会理事,新宁县无*派人士联谊会成员,新宁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新宁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新宁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
被选为新宁县第七届、八届*协委员、第九届*协常委,新宁县第八届、九届*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提案法制群团委员会成员,新宁县第七届*协驻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主监督员、新宁县第八届、九届*协驻新宁县公安局民主监督员、新宁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被聘为邵阳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新宁县人民*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新宁县人民*府行*决策专家咨询组成员、新宁县人民*府采购评审专家、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三届检务公开评议员、新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
年被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邵阳市首届“十佳律师”;年被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邵阳市优秀律师;年被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邵阳市市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年被中共邵阳市委法治邵阳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年度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年被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系新宁县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年来唯一一位获得该殊荣的律师);年至现在十余次被新宁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先进个人;年至今多次被*协新宁县委员会评为优秀*协委员。在担任*协委员期间,其撰写的《设立医患纠纷调处机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中小学校周边商店食品卫生管理》、《关于规范我县农家乐建设》等多件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年1月,其被《企业观察报》、CCTV《领导者说》栏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网商分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评为“年全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并入选湖南省委统战部建立的省级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物库。其所领导的湖南南天律师事务所多次被新宁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该所年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评为“全国诚信服务3.15放心承诺单位”。其优秀事迹先后在湖南经视、邵阳市电视台、新宁县电视台、《湖南律师》(年第一期)、《邵阳日报》、《崀山报》、《新宁发现》、《中国律师年鉴网》、《法和家网》、《中国基层网》、《邵阳新闻网》、《华讯头条》、《微记录》、《中国峎山网》等媒体上报道和刊登,并被收录入《中国律师年鉴》(-·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刑辩大律师》(·法律出版社)、《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一卷·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好律师》(第二卷·现代出版社)、《当代新宁人物辞典》(中国科学艺术出版社)、《倪氏风华录》(湘籍)等书籍和大型文献中。
勤奋敬业、务实高效、诚信为民、法律至上。
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擅长刑事辩护及金融、保险、税务、房地产、*府采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在各类报刊发表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几个问题》、《浅析律师职权的立法缺陷》、《怎样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法律后果》等论文17篇。
先后担任过新宁县人民*府、新宁县地方税务局、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宁县交通运输局、新宁县旅游局、新宁县环境保护局、新宁县审计局、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宁县*龙镇人民*府、新宁县电视台、《崀山报》、新宁县妇女联合委员会、新宁县归侨侨眷联合委员会、新宁县夷江职业学校、新宁县物资总公司、新宁县自来水公司、湖南崀霞湘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宁县安平爆破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宁营业部、医院、医院、新宁县步行街项目经营部、广宁园、邵新铁合金厂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上百份。办理民事、经济、行*、刑事、非诉讼各类案件余件,其中刑事案件余件(无罪释放的6件,免予刑事处罚的15件)。
1、参与处理案例:其代表新宁县人民*府参与处理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金牧场国有资产转让及该场相邻草山、草地出租等投资上亿元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年回龙“5.23”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等。
2、刑事辩护案例:王某故意杀人案、唐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阳某贪污、受贿案等均被宣告无罪;陈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罗某贪污、受贿案、夏某受贿案、李某挪用公款案、钟某骗取贷款案、肖某玩忽职守案等均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李某私分国有资产案(从轻判处罚金5万元)、刘某强奸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莫某强奸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某故意杀人案(从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赵某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宁县的*枭之一陈某非法持有*品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某纵火案(从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6年有期徒刑)、新宁县有史以来第一刑事大案——李某等21人涉黑案(未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新宁县“中X帮”陈某等14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减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3、刑事代理案例:刘细娥诉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代理的自诉人刘细娥胜诉,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民事代理案例:邓某华等人诉戴某3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前后经过二级三审,其代理的邓某等人终获胜诉)、医院医疗纠纷案(医院胜诉)。
5、行*代理案例:巡田乡、靖位乡30多名乡村医生、个体医生诉新宁县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案(其代理的新宁县地方税务局胜诉),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新宁县人民*府行*许可纠纷案(其代理的新宁县人民*府胜诉)。
6、非诉讼代理案例:广西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新宁县人民*府上千万元合同仲裁案(其代理的新宁县人民*府胜诉)。
廉洁自律,务实进取。
一是凡当事人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案件不收;二是极有可能败诉的案件,劝当事人不要起诉,不为收取一笔代理费而鼓动当事人打官司;三是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吃喝所诱,极力维护司法公正。
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金城大酒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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