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邵阳县9月19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达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保障全县人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邵阳县建设的目标,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邵阳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从年9月1日起,全县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正式开始了。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参保”等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流程
1.“原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直接续缴费用的,不用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纳参保费用即可。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