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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小丁介绍,她今年10岁,就读于武冈市某小学,5月20日下午6时许她在教室内打扫卫生,51岁的学校老师刘某(男)趁教室无人之际,抓住她的双手后对其进行了猥亵。刘某的行为,造成小丁的身体受伤,不敢到学校上学等严重行为。
事后小丁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家人;案发当晚,小丁在家属的陪医院检查。事发后,小丁的父母分别从长沙、温州赶回某处理被害人的相关事宜。年5月2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武冈市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利用其担任学校教师的特殊身份,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刘某系教师,其猥亵的对象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判决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禁止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教师职业,期限为三年;刘某赔偿小丁交通费元、误工费元,合计元。
长沙二三里资讯查询了解到,年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办法中第十三条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将被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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