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府
关于隆回县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
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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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隆回县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于年2月5日获湖南省人民*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国土字第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隆回县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滩头镇滩头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图斑号为54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田坎0.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发〔〕5号)、《邵阳市人民*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发〔〕11号)及《隆回县人民*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发〔〕1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按该方案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社区)委会合理分配,村(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社区)委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办发﹝﹞14号)、《隆回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15号)文件执行。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滩头镇滩头村相关负责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登记。隆回县人民*府
?年0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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